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建立醫療服務價格重要事項報告制度的通知》(醫保辦函〔2021〕18號)精神,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建立醫療服務價格重要事項報告制度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提升醫療服務價格宏觀治理能力,推進省、地市聯動和跨區域統籌平衡,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決定建立省醫療服務價格重要事項報告制度?,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需要報告的事項內容和有關要求
?。ㄒ唬﹫蟾鎯热?。包括實施醫療服務調價觸發評估、確定調價總量、制定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進展、重要的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調整,以及其他醫療服務價格重要事項。
?。ǘ﹫蟾娉绦?。依照屬地管理原則,履行報告程序。各地市級醫保局重要事項原則上向省醫保局報告,特別重大的和制度明確要求的事項,由地市級醫保局向省醫保局報告后,省醫保局轉報國家醫保局。
?。ㄈ﹫蟾鏁r限。
1.各地市級醫保局定期對照啟動條件和約束條件實施調價觸發評估,評估報告應于完成后的7日內報省醫保局(報告格式見附件1),由省醫保局轉報國家醫保局。
2.各地市級醫保局制定調整本統籌區內醫療服務價格,應在履行簽發程序前20個工作日向省醫保局報告具體調價方案和情況說明(報告要求見附件2),由省醫保局轉報國家醫保局。
3.廣州市、深圳市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應在履行簽發程序前30個工作日向省醫保局報告擬新增項目情況,由省醫保局轉報國家醫保局。
4.各地市級醫保局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進展,應按相關規定時限報告。
5.各地市涉及重要的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調整,應提前與省醫保局溝通,并按要求報告。
6.各地市印發醫療服務價格重要事項的規范性文件,應抄送省醫保局。
二、做好重要事項報告的支撐工作
?。ㄋ模┳龊冕t療服務價格信息上傳及維護。各地市級醫保局應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在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子系統中及時上傳本統籌區內現行有效的全部醫療服務價格(政府指導價),做到及時更新維護。暫未開通系統功能的,應及時書面報送價格情況。
?。ㄎ澹┞鋵嶀t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各地市要嚴格落實《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粵醫保規〔2020〕1號)文件精神,穩妥有序實施本地區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積極做好實施調價觸發評估工作,實施調價評估原則上應于當年9月30日前完成,調價評估周期最長不超過兩年。調價啟動條件、約束條件另行下發。
三、抓好落實
?。簩嵷熑?。各地市級醫保局要提高認識,強化責任意識,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履行報告程序;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指定負責此項工作的1名同志擔任聯絡員,確保該項工作做實做細、不打折扣。
?。ㄆ撸﹪栏窨己?。省醫保局將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指導,并對各地市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對執行不到位的,將進行約談,對未履行報告程序、未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告,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將進行通報。
附件:
1. 年度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調價評估報告(模板)
2. 市關于擬制定、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情況說明(模板)
3.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建立醫療服務價格重要事項報告制度的通知
點擊下載: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