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
根據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醫改發〔2019〕3號)、《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財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做好當前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醫保發〔2019〕79號)要求,穩妥有序試點探索醫療服務價格優化,現就建立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持續完善我省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體系。堅持以臨床價值為導向、成本為基礎、以科學方法為依托,根據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改革部署,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與財政補助銜接,強化上下聯動和共建共治,加強部門協同,充分發揮醫療機構專業優勢,協同推進價格的動態調整,持續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結構,理順比價關系,推進區域價格合理銜接,支持醫療技術進步,支持體現技術勞務價值,支持為人民群眾提供更有價值、更高效率的醫療服務,促進醫療資源優化配置、促進解決醫療保障區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促進醫療機構主動規范服務行為、促進醫療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ㄒ唬┮幏痘韭窂?。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是當前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重要方式,按照 “設置啟動條件、評估觸發實施、有升有降調價、醫保支付銜接、跟蹤監測考核”的基本路徑,各地級以上市按照本機制實施調價,報省醫療保障局備案后實施。
?。ǘ┚C合設置啟動條件。設置啟動條件的因素包括以下內容:一是醫藥衛生費用、醫療服務收入(不含藥品、耗材、檢查、化驗收入,下同)占比、醫療成本變化、人力成本占比等反映醫療機構運行狀況的指標;二是醫?;鹂芍Ц对聰祷蚧颊邆€人自付水平等反映社會承受能力的指標;三是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或地區生產總值等反映經濟發展的指標;四是社會平均工資、醫務人員平均工資等影響醫療服務要素成本變化的指標。具體啟動條件,以及相應的觸發標準、約束標準由省醫療保障局另行下發。
?。ㄈ┒ㄆ陂_展調價評估。各地市醫保局會同相關部門對本地區上一年度的相關指標進行量化評估,符合觸發標準的,按程序啟動調價工作;超過約束標準的,本年度原則上不安排價格動態調整。配套醫改重點任務實施的專項調整,以及價格矛盾突出項目進行的個別調整除外。2020-2022年,要抓住藥品耗材集中采購的窗口期,每年進行調價評估,達到啟動條件的要穩妥有序調整價格,加大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力度,與“三醫”聯動改革緊密銜接。
?。ㄋ模┖侠頊y算調價空間。調價空間主要按照 “歷史基數” 加“合理增長”的方式確定,即以每次調價前三年醫藥費用總量為基數,選擇反映控費效果、經濟發展、醫?;I資、物價水平或居民收入變化的相關指標綜合確定合理的調整幅度。為落實重大醫改任務,配套實施專項調整時,可根據醫改任務對公立醫療機構收入和成本的實際影響分類測算調價空間,兼顧醫院、患者和醫保三者平衡。
?。ㄎ澹﹥灮x擇調價項目。一是優先將技術勞務占比高、成本和價格嚴重偏離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調價范圍。二是關注不同類型、不同等級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服務能力和運行特點,兼顧收入結構特殊的??漆t療機構和基層醫療機構。三是平衡好調價節奏和項目選擇,全面統籌做好價格調整,防止出現部分應調整的項目長期得不到調整、部分項目過度調整的情況。
?。┛茖W制定調價方案。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方法主要是將調價空間向調價項目進行合理分配,具體應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調價預計增收的總金額與既定的調價空間基本吻合,注意醫院間、學科間均衡。二是重點提高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降低設備物耗占比高的檢查檢驗和大型設備治療價格,支持兒科等薄弱學科發展,支持中醫傳承創新發展,支持公立醫療機構提高醫療服務收入占比。三是區域內實行分級定價,考慮醫療機構等級和功能定位、醫師級別、市場需求、資源配置方向等因素,合理調節價格差距。四是區域間應加強溝通協調,促使經濟發展水平相近、醫療發展水平相當、相鄰地市的價格水平保持合理銜接。
三、配套措施
?。ㄒ唬└母飪灮{價規則和程序。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實施細則的通知》(粵發改規〔2019〕2號)等規定,我省醫療服務定調價包括價格調查、成本調查、專家論證、聽取社會意見、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作出制定價格的決定等程序。各地市醫保局要依法依規改革優化醫療服務定調價的操作方法,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承辦或參與價格(成本)調查、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工作。要做好調價風險評估,重點研判影響范圍廣或涉及特殊困難群體的調價項目,防范個性問題擴大成為系統性風險。
?。ǘ┳龊酶櫛O測和績效評價。省醫療保障局統一建立醫療服務價格監測監管系統(實行省市分級管理),制定監測目錄,監測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成本、費用、收入分配及改革運行情況等,作為實施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的基礎。各地市醫保局選取樣本醫療機構,通過系統與醫療機構信息系統對接,或定期上報等方式,及時獲取調價啟動條件數據,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定調價的科學性。要做好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實施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及時完善政策。
?。ㄈ┍U匣颊吆戏▋r格權益。各地市醫保局應通過官網公布當地公立醫療機構的基本醫療服務的政府指導價。各公立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收費應以合法合規為前提,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確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基本醫療服務具體標準,及自主制定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所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均應以明確清晰的方式公開,不得強制服務并收費,不得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
?。ㄋ模┨嵘⑨t療機構管理和服務水平。公立醫療機構應主動適應改革,完善自我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控制藥品耗材不合理使用;提升醫療服務質量、優化醫療服務流程、改善就醫體驗;改革完善內部分配機制,實現良性平穩運行。
四、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的建立是深化醫改的一項重點任務,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市醫保局要加強部門溝通,及時細化落實措施,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在總體上不增加群眾負擔的前提下,開展價格動態調整工作。針對可能發生的不穩定因素,做好各項應對預案,確保動態調整工作平穩實施、社會和諧穩定。
?。ǘ┬纬烧吆狭?。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牽涉到醫療機構、醫保、群眾等多方利益,各地市醫保局要按照國家和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提高認識,價格調整政策要與現代醫院管理、醫保支付制度、費用控制等相關改革協同推進,確保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取得良好效果。要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各類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嚴格查處各類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ㄈ┳龊幂浾撘龑?。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合理引導群眾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活動,使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相關人員充分認識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的重大意義,熟練掌握相關政策內容,準確向群眾傳遞正面信息,爭取社會理解、配合和支持,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本指導意見自6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6月14日止,執行期間有何問題,請逕向省醫保局(價格和招標采購處)反映。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