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決策部署,切實做好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以下簡稱談判藥品)落地工作,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用藥需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版)》(粵醫保發〔2021〕50號)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各地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定點醫療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合理配備使用目錄內藥品,并確保談判藥品“應配盡配”。要加強協議管理,將定點醫藥機構合理配備使用國家談判藥品情況納入協議內容,有效推動談判藥品落地。
二、各地要認真落實《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實施意見》(粵醫保發〔2021〕40號)、《關于適應國家醫保談判常態化持續做好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1〕277號)和《轉發國家醫保局辦公室關于加快2021年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的緊急通知》(粵醫保辦函〔2021〕136號)有關要求,不斷完善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加強“雙通道”定點醫藥機構的管理,確保談判藥品的保障供應。
三、各地應完善相關政策,切實暢通談判藥品的落地渠道,更好滿足參?;颊吆侠碛盟幮枨?,2021年新增進入目錄的67個談判藥品,如統籌區內定點醫藥機構不能及時保障供應的,應允許參?;颊叩礁郊兴卸c醫療機構購藥,按規定回參保地報銷。
附件:廣東省配備2021年新增國家談判藥品定點醫療機構名單.pdf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